受委托,定于2023年1月17日10时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31辆停驶车辆报废处置,131辆车停驶至今,分五个点位停放,车辆外观、配件及主要机件基本完整,车辆外观新旧程度不一,本次转让标的所含报废车辆,均不可上路行驶,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起拍价222.05万元。 二、注意事项 1.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行驶证及登记证)。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符合属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拆解、备案等相关工作,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解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天。逾期天数≥15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必须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退场,遗留在现场的残值归属转让方处置。 2.竞买人必须在咨询展示期间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勘察,并向有关部门查询,全面了解拍卖标的实际情况等相关事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均以委托人在移交标的物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买人需在2023年1月16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66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竞买人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下午5时止。 五、买受人需在成交后的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付清转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接收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13905725620 看样联系人:徐旗,联系电话:13757227722,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1288号。 浙江万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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